首页 > 男装 > 正文

内容焦虑引发版权霸王条款之争,本质不坏主要是懒

  • 大熊-云云
  • 2023-04-08 09:31
  • 14
摘要:自微博引发了关于社交平台上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的大战之后,这个讨论就愈演愈烈,后续快手的版权条款更是把战火烧到了短视频领域,然后大家纷纷去仔细审阅那些互联网公司的

自微博引发了关于社交平台上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的大战之后,这个讨论就愈演愈烈,后续快手的版权条款更是把战火烧到了短视频领域,然后大家纷纷去仔细审阅那些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才发现在这些协议中自己早就被卖了无数次,一场更为盛大的讨论就此展开。

互联网的霸王条款

其实最早让我有感知的互联网霸王条款还是来自于暴雪,因为那时候我是一个痴迷的魔兽玩家,后来有一天突然发现,在暴雪的用户协议中,你的账号其实不属于你,而是属于暴雪的,暴雪可以随时收回去。这一点让我的感情很难接受,毕竟这个游戏账号我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怎么能是暴雪的呢?显然应该是我的啊。但事实上,国内游戏行业很多企业也在照抄暴雪的版权协议,于是又出现了很多关于账号财产的纠纷,到底这些能够卖出人民币的虚拟装备,算不算财产呢?一直以来也都是官司不断的。不过真正让互联网公司的霸王条款开始被大家关注的还是腾讯的各类人人必备的账户。而引发这个讨论的则是有一天一个人在网上问了一个问题,假如我死了,我的QQ号怎么办呢?

最终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和暴雪哪个故事一样,在协议中,QQ号也是腾讯公司财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腾讯会收回这个账号,而在少数情况下,也有将账号转移给亲属的先例。至于涉及到真实财产的账号,处理起来就更麻烦一些,要确切有继承人来继承。所以从这些先例来看,关于账号的归属似乎业内已经达成了一致,不管你付出了多少时间和金钱努力,但账号是归平台所有的,这一规定可以有效的规避大量法律纠纷和风险,比如账号被盗,虚拟财产丢失的索赔问题。而事实上,类似的规定大多都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的。然后我们再来看关于版权的这些规定,其实也就很容易理解了,其实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尽可能的占有主动性,规避平台所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纠纷。但有倾向性的合同就难免会损害弱势用户的利益,而随着竞争的加剧,自然也就到了爆发的临界。

版权规定为何引发轩然大波

在这些社交平台的版权规定中,媒体统计了30个主流平台的版权归属,做了一个有意思的统计。

在这30家可能涉及到版权问题的平台上,关于版权方面的规定大概有三类,第一类,所有的权利都属于互联网公司所有,总共有 9 家,包括了美团点评、腾讯视频、咸鱼等,其实你看着几个名字,基本不是腾讯系就是阿li系。第二类不强制要求转移你的权利,但是平tai du家拥有使用权,有百度外卖和饿了么2家,我觉得大概是互相抄的用户协议。第三类是最常见的,信息的所有权给用户,但无条件的全部授权属于平台,总共有19家。其实这19家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是内容发布的平台,而前面两类则大多涉及到了电商和交易。这也许是他们采取不同的版权策略的原因所在,当然,也有可能是,大家还是同类之间相互借鉴,相信很多企业创始人自己都没有看过这些条款。

之所以版权问题引发了如此大的轩然大波,其核心原因还是关于内容版权的这些平台规定,和《著作权法》是有冲突的,版权又被称之为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这项权利法律明文规定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的。所以,就算用户协议表明了这些版权全部归平台所有,那么规定和法律相冲突的话,也是要以法律为准的。所以在著作人身权的部分,是没有什么争议好说的,我写的就是我的,不会变成你的。而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等等等吧,这个权利才是可以商量的,也应该才是用户协议中应该讨论的部分。之所以微博和快手的条款引发了这么大的争议,大概是和规定的过宽有关,引发了用户的抵触。在媒体和用户提出质疑之后,微博和快手还是很快的修改了自己的用户协议,基本都认同了第三类的规则,即内容版权归用户所有,平台拿到的是授权,而这个授权主要就是指财产方面的权利。

其实只是懒并不坏

这种情况的发生,从我一个法学专业的人来看,其实更多的原因还是因为懒。法务为了减少相关的纠纷,就无限扩张了自己的权利,以实现一劳永逸的效果,包括微博在内,推出条例的核心原因还是为了防止同行的技术抓取。并没有企业盯着用户版权来试图盈利,所以关于对微博也好,快手也好之类的攻击,其实还是非理性或者哗众取宠的。换句话说,大家虽然这么规定了,但并没有利用这个条款作恶,更多的还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来构建的法律护城河,只不过这个河规定的有点宽的越界了。如果大家能够去细致的做一下这个工作,其实还是可以减少很多争议的。比如在人身权上的承认,和在财产权上的商讨与合作。值得一提的是,平台作为内容方获取粉丝和收益的地方,既然贡献了推广和流量,自然也应该有相应的权利所匹配。毕竟你的内容再好,没有上到平台上也不会被别人看到,那么你这个内容的财产权就理应和平台进行分享,这有点类似经纪人的角色。

这里指的一提的是,微博和快手还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微博存在垂直化的内容运营,也有大V的自媒体相关合作,所以在版权规则的制定上,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商讨的空间,毕竟大V也要借助微博的推动,才有可能成名立万实现自己的商业价值,意见领袖和粉丝圈层 微博的核心,而在版权方面,抄袭转载的问题一直没有那么严格管束。而快手则是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平台,没有明星普通用户的分别,平台上目前有30亿条用户原创短视频,日活8000万,每天有1000万条原创视频上传。快手在平台内有严格的查重机制,翻录或是盗取他人的视频会被减少分发,此举根本上是在鼓励用户原创并保护用户版权。微博更像是一个文摘,而快手是一个面向所有人记录和分享生活的短视频平台,所以二者在对待一稿多投这种事情的态度不同,也是很正常了。如果其他视频平台疯狂转载快手平台的内容,那么其实和媒体互相抄袭内容没有什么不同。而如何对待作者一稿多投,相信不同平台也都会有自己的考量。不过好在最终大家还是达成了一致,肯定了作者的著作权益,这是行业的一个进步。当然,还是要说一下,条款虽然存在,但各大平台并未借此而作恶,其实也没有必要口诛笔伐。这就好像一个最简单的法律问题,合同是干什么用的?其实合同是打官司用的,只要你不打官司,合同怎么制定,甚至是否制定都是无所谓的。

互联网公司的版权协议之争,一方面体现了用户意识的觉醒,另一方则体现出了内容领域竞争的加剧,单一优质内容的全平台分发对于作者来说是一个增加曝光的好事,但对于平台来说,则有可能最终为他人做嫁衣。内容平台如何在竞争和法律之中找到一个边界,其实是大家更应该去探索的东西,毕竟我们还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去维护自身的最大权益。 无论是微博为防御头条竞争而更新的用户协议、头条高调签约知乎大v入驻,还是某小视频APP通过外链抓取快手用户的视频内容,都反映出各个平台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内容领域的竞争在加剧。毕竟优秀的原创内容是平台立足的根本,是最核心的竞争力,这一点从纸媒时代开始就从没有变过,而既然当时业内已经达成了对待一稿多投的态度,那么在互联网时代,这个逻辑依旧可以延续。

相比较微博而言,我觉得快手的问题其实更值得去研究,原创作者和平台之间如何找到版权的边界和最好的合作方式,是双方是否都能够获得更大发展的关键问题。同时平台和平台之间在版权问题上也应该有相应的行业公约来进行管理,杜绝机器直接抓取对方内容的情况,毕竟这本质上就是赤裸裸的偷窃。只有在多方面的协调下,才有可能找到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