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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 兴安盟中院依法对薛培明、肖万寿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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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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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东注: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京东注: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原副市长薛培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和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肖万寿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宣判。

其中,以被告人薛培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被告人肖万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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